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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洛江区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值得注意的是,年起,毕业当年3月1日后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居住证),不在洛江区的区内小学毕业生,不再列入第一、二批招生对象。
公办校首批招生对象对口学校公布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洛江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列入首批招生对象。
(1)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其他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本乡镇(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此外,具有洛江户籍(毕业当年3月1日前迁入),且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相关对象应于6月26日前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泉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随迁子女对口公办直升校按剩余学位招生洛江辖区内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列入第二批招生对象。根据意见,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如需启动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程序,将另行通知。
鉴于马甲中学的招生规模有限,马甲中学仅招收除四方小学外的原服务区域内的第二批招生对象,学籍关系在四方小学和实际居住在马甲镇潘内村的第二批招生对象由就南中学招收。
根据以户籍(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及区内学校学位情况,年起,毕业当年3月1日后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居住证)不在我区的区内小学毕业生,不再列入第一、二批招生对象。
选民办或其他地区就读这样处理上述第一二批招生对象,若想就读民办初中校,或是回其他地方就读,可这样处理:
1.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可以兼报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地升学而不在洛江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6月26日前到毕业学校提出放弃直升洛江区公办初中学位的申请,提交《年泉州市洛江区小升初外出就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1)回现户籍地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2)随监护人外出就读的,须提供监护人在外的有效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属于市区内流动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年3月1日前。年起,此类对象须提供社保证明。经各中心小学审核、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不再保留洛江区公办初中学位。洛江区教育局凭《年泉州市洛江区小升初外出就读申请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若申请就读的学校与今后实际接收的学校不相符,原则上不予办理。
这两种情况纳入第三批招生对象以下两种情况,纳入第三批招生对象及招生方式:
1、选择在洛江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且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址(以居住证为准)均不在洛江区的区内小学毕业生,欲就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的,于8月5日持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和《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到原对口直升中学报名。
2、符合入学条件,在洛江区实际居住,欲就读洛江区公办初中的区外小学毕业随迁子女,于8月5日持户口簿、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至年3月1日)和《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中学申请。
上述两类对象由学校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民办校未完成招生可补录洛江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将在市、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
有意向报考民办初中校的学生,需于6月26日8:30至6月29日18:00,登陆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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