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晚,永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大榕树路段进行夜查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的摩托车车牌有些异样,将其拦下。
套牌车图
该名男子使用他人摩托车前牌遮挡自己摩托车后车牌,由于字母和数字颜色相近,在夜间行驶时如不仔细看,很容易以假乱真被错认为其它车牌。期间,民警询问第一张车牌是来源时,该男子支支吾吾一下子说弟弟,一下子说干弟弟。
民警通过移动终端查询两张车牌的相关信息,原来该男子使用他人车牌遮挡原车牌,其行为涉嫌套用他人车牌。事后,民警对该车主进行教育处罚。
套用车牌???说好的遮挡车牌呢?
你的行为属于套用他人车牌,被处以记12分、罚款元的处罚。
啊?这么严重?我只是拿着挡一下。
如果发生违规事件,被记录的是用于遮挡的车牌,这个车牌是被登记的。
处罚区别这么大。我还以为只要扣3分,罚款。
套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还会给原车主造成名誉与经济损害。有很多车主因为套牌车的违法行为或交通肇事行为,受到法律追究,虽然事后事实得以澄清,洗刷了冤屈,但也浪费了时间,耗费了精力。
挪用机动车号牌如何处罚
挪用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罚元、扣12分、扣车;违反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16条第4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3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永安电视台、平安永安
本期编辑:凌峰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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