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永安市《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终于出台啦!
在永安创业的朋友们快看!
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永安市出台《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首先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变动:
一是将近3年内返乡创业农民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二是只要创办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是将原来一档补贴调整为两档。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通知具体内容~
永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
01
补助对象
以下三类创业人员,
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实现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失业期间没有相关就业和社保缴费信息并办理失业年检手续满一年以上)、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市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返乡农民工
离开永安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永安的农民。
02
补助基本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永安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申请人员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且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人员,或是其它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03
补助标准
《通知》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应自符合条件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分别在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申请人已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继续享受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永安市人社局、福建永安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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