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临河区初中学校年招生服务片的通知
临河区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近年来,随着临河城区居民住宅小区日益增多,人口居住状况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为做好年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临河区实际,区教科局研究制定了初中学校年招生服务片,并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现通知如下,要求各学校认真做好宣传、招生工作。
附件:临河区初中学校年招生服务片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年7月13日
临河区初中学校年招生服务片
制定招生服务片遵循的原则
依法行政、多措并举、相对就近、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初中学校年招生服务片
(一)市二中
招收父母在服务片内自有住宅或自住式公寓的小学毕业生。住宅或自住式公寓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在分配完父母自有住宅或自住式公寓的小学毕业生后,根据剩余学位进行分配,如果剩余学位不能满足分配需要,则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其它学校。服务片内一个房产证丘号或不动产权证号的房屋三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教育。
1.胜利北路以东,永安街以南,建设北路以西,新华东街以北。(注:此服务片中在光辉路以西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十中,光辉路以东的分配到临河六中。)
2.胜利南路以东,新华东街以南,向阳南路以西,育红东街以北。(注:此服务片中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北边渠以北的分配到临河十中,北边渠以南的分配到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3.建设路以东,利民东街以南,晏江路(旧称王贵渠)以西,新华街以北。(注:此服务片中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六中)
4.向阳路以东,新华东街以南,朔方路以西,红铁东街以北。
(注:此服务片中:(1)在向阳路以东、新华街以南、富强路以西、北边渠以北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十中,(2)在富强路以东、新华东街以南、朔方路以西、北边渠以北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六中,(3)在向阳路以东、北边渠以南、朔方路以西、红铁街以北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二)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
1.水源路以东,北边渠以南,胜利南路以西,红铁东街以北。
2.胜利南路以东,育红东街以南,向阳南路以西,红铁东街以北。
3.红铁街以南。
(三)临河二中
招收古城学校、临河二中小学部、新华学校和白脑包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四)临河四中
招收父母在服务片内自有住宅或自住式公寓的小学毕业生。住宅或自住式公寓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在分配完父母自有住宅或自住式公寓的小学毕业生后,根据剩余学位进行分配,如果剩余学位不能满足分配需要,则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其它学校。服务片内一个房产证丘号或不动产权证号的房屋三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教育。
1.人民南路(解放西街至庆丰街)→团结北路(庆丰街至河套大街)以东,解放西街以南,胜利北路以西,河套大街以北。(注:此服务片中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庆丰街以北的分配到临河六中,庆丰街以南的分配到临河十中)
2.黄河路以东,河套大街以南,胜利路以西,北边渠以北。(此服务片中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十中)
3.胜利路以东,解放东街以南,建设路以西,永安街以北。(注:此服务片中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利民街以北的分配到临河六中,利民街以南的分配到临河十中)
4.建设路以东,解放东街以南,富强路以西,利民东街以北。(注:此服务片中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六中)
5.富强路以东,长春东街以南,晏江路(旧称王贵渠)以西,利民东街以北。(注:此服务片中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六中)
(五)临河五中
招收父母在服务片内自有住宅或自住式公寓的小学毕业生。住宅或自住式公寓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在分配完父母自有住宅或自住式公寓的小学毕业生后,根据剩余学位进行分配,如果剩余学位不能满足分配需要,则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其它学校。服务片内一个房产证丘号或不动产权证号的房屋三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教育。
1.和平路(回民路,回校门前)以东,庆丰街以南,团结路以西,河套大街以北。(注:此服务片中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摇号分配到园丁学校或临河八中)
2.兴盛国际(河套大街至长春西街)→民建五巷(长春西街至利民西街)以东,河套大街以南,团结路以西,利民西街以北。(注:此服务片中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十中)
3.前进一巷(医院西巷)以东,利民西街以南,团结路以西,新华西街以北。(注:此服务片中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十中)
4.前进路以东,新华西街以南,团结路以西,五一西街以北。(注:此服务片中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十中)
5.团结路以东,河套大街以南,黄河路(河套大街至北边渠)以西,北边渠以北。(注:此服务片中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临河十中)
(六)临河六中
1.招收八一、隆胜、图克学校毕业生。
2.人民北路以东,乌拉特大街(人民北路至胜利路)以南,建设路以西,解放街以北。
3.建设北路→交通路以东,永刚渠(景观大道)以南,朔方路以西,解放东街以北。
4.富强路以东,解放东街以南,朔方路以西,长春东街以北。
5.晏江路(旧称王贵渠)以东,长春东街以南,朔方路以西,新华东街以北(包括祥和家园)。
(七)临河八中
1.永济渠以东,永刚渠以南,金川大道以西,新华西街以北。
2.金川大道以东,河套大街以南,水源路以西,利民西街以北。
3.金川大道以东,庆丰西街以南,巴特儿路以西,河套大街以北。
4.金川大道以东,解放西街以南,农科路以西,庆丰西街以北。
5.金川大道以东、景观大道(永刚渠)以南、进修巷→景辰小区西墙→水岸华府一期东墙以西、解放西街以北区域内租房居住家的小学毕业生。
(八)临河九中
1.干召学校、丹达学校、乌兰学校、黄羊学校、增光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2.永济渠以西的城关镇增光村、继光村、五四村、友谊村、远景村各组及干召庙镇部分村组、白脑包镇部分村组、曙光乡部分村组的小学毕业生。
(九)临河十中
1.水源路以东,河套大街以南,兴盛国际→民建五巷以西,利民西街以北。
2.金川大道以东,利民西街以南,前进一巷以西,新华西街以北。
3.金川大道以东,新华西街以南,前进路以西,五一西街以北。
4.水源路以东,五一西街以南,团结路以西,北边渠以北。
5.金川大道以东,五一西街以南,水源路以西,红铁街以北。
(十)园丁学校
1.金川大道以东,永刚渠以南,人民北路以西,解放街以北。
2.农科路以东,解放街以南,人民路以西,庆丰西街以北。
3.巴特尔路以东,庆丰西街以南,和平路(回民路,回校门前)以西,河套大街以北。
(注:在以上区域内租房居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摇号分配到临河八中或园丁学校)
(十一)城关中学
1.小召学校毕业生。
2.人民北路以东,永刚渠以南,交通路以西,乌拉特大街以北。
3.永济渠以东,临河农场以南,朔方路以西,永刚渠以北。
(十二)金川学校
1.西苑路以东,新华西街以南,金川大道以西,总干渠以北。
2.实验农场、万丰林场、李玉村。
三、寄宿生(校内住校、校外寄宿)分配办法
1.家庭住址在永济渠以西的分配到临河九中住校。
2.家庭住址在永济渠以东的根据学位余缺情况分配到临河六中、临河十中、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城关中学住校。
四、说明
1.从年起,制定城区各初中学校当年的服务片时,若出现某校上一年服务片内的当年升学人数超出该学校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情况,对能通过调整上一年的服务片实现相对就近分配的学校,通过调整上一年的服务片进行分配;对不能通过调整上一年的服务片实现相对就近分配的学校,采取“新人新办法”,对购买年6月15日之后交工的新建小区住房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和年6月15之日后购买“二手房”家庭的小学毕业生,摇号分配到有空学位且相对就近的学校。
2.年6月15日之前未交工的新建、在建小区不作为年入学划片对象。
3.产权登记日期在年6月15日之前的住宅或自住式公寓作为年入学依据,产权登记日期在年6月15日之后的住宅或自住式公寓不能作为年入学依据使用。
4.年8月入七年级的学生执行本通知。
5.本通知解释权归临河区教科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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