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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
永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月6日,福建省永安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永安市燕北街道西坑村党支部书记陈基杰组织村干部等公款旅游问题。
燕北街道西坑村党支部书记陈基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年6月25至26日组织村两委、小组长、党员合计38人前往将乐万安镇万安新村、泰宁朱口镇音山村参观学习新村建设后,转道借机旅游,并将产生的旅游费用在西坑村村财报销。年8月,燕北街道纪工委给予陈基杰党内警告处分。
永安市良种繁育场原场长叶贻生公款报销个人接待费用问题。
叶贻生在担任永安市良种繁育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年至年多次将应由其本人承担的接待餐费共计元,在本单位财务账中报销列支。年10月,燕南街道党工委给予叶贻生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永安市小陶镇五爱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义勇组织村干部等公款旅游问题。
刘义勇在担任小陶镇五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年7月25日至26日借“学习考察”为名,组织五爱村党支部委员罗素玉、原村委会委员刘智攀等11名党员和村委会主任刘绍甲(非党)及部分自愿参加的村民到省内景点旅游,并将党员和村两委成员部分旅游费用在村账中公款报销,共计元。此外,五爱村原村委会委员、党员刘智攀经组织教育后仍拒不退缴违纪款。年10月,小陶镇纪委分别给予刘义勇、刘智攀党内警告处分,对罗素玉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他参与党员谈话提醒。年11月,小陶镇政府对刘绍甲通报批评。(永安市纪委)
将乐
将乐: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月6日,福建省将乐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市容中队中队长范生旺婚宴超范围宴请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范生旺在担任将乐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市容中队中队长期间,为儿子操办婚宴时超范围宴请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并违规收受礼金元。年11月,范生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将乐县小王水库管理处副主任吴胜违规公款报销个人学费问题。
吴胜在担任将乐县小王水库管理处副主任期间,于年3月违规将应由个人承担的网络教育学习费用入单位账目核销,共计元。年10月,吴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将乐县漠源林业站站长董小杰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
年6月至年1月,时任光明林业站站长的董小杰违规使用林业站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并用于个人日常出行,共计.78元。年11月,董小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将乐县安仁乡伍宿村党支部书记肖来恩违规公款冲抵接待费问题。
肖来恩在年担任将乐县安仁乡伍宿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以虚增钩机台班费用的方式套取村财资金用以冲抵村干部个人垫付的年争取项目、资金所产生的招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共计1.88万元。年11月,肖来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将乐县纪委)
宁化
宁化: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宁化县溪口国有林场原场长吴永辉
●问题:经查,年6月至8月间,吴永辉先后三次在宁化县天鹅大酒店阳光音乐会所、宁化县聚龙音乐休闲会所等场所消费计元。过后,吴永辉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将上述费用在溪口国有林场账上报销。此外,吴永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年8月,县林业局党委给予吴永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石壁镇拱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辉伙●问题:经查,年10月,张辉伙以“跑项目”为由,擅自组织部分村两委干部到永安、泰宁等地旅游,花费元。过后,张辉伙以“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在村财报销出账。●处理:年8月,石壁镇纪委给予张辉伙党内警告处分。大田
大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大田县华兴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上炎
●问题:经查,陈上炎在任华兴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分管林业工作,兼任华兴乡森林保护协会会长期间,擅自决定并签字同意,于年12月至年3月间,在华兴乡森林保护协会财务账列支发放本人和兼职财务人员的兼职职务补贴计元,其中陈上炎领取兼职补贴计元。
●处理:年9月,县纪委给予陈上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领取的款项。
大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大田县均溪镇城东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家浩
●问题:经查,吴家浩同志在任均溪镇城东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期间,城东村于年4、5月间组织两委成员到多地进行公款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其中,吴家浩同志于年4月参与公款旅游。所花旅游费用,吴家浩同志根据刘春雷、刘春晓(另案处理)的交代,采用虚列垃圾清理、广告费等支出方式,于年8月至年7月间,在城东村财务账上列支冲销共计人民币元。
●处理:年9月,均溪镇纪委给予吴家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公款旅游的村两委干部受到诫勉处理,并全额退缴公款旅游费用。
来源:聚焦三明综合三明市纪委网站和福建省纪委网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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