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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28个单位承诺办理这项事项,

永安市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中部门单位共75项、乡镇街道26项,各相关单位按照“最多跑一趟”服务承诺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理,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乡镇街道

1、办理门牌证(民政办)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社区初步审核的门牌申请登记表,非“两违”建筑证明。

备注:即办事项.

2、孤儿生活救助申请受理(民政办)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父母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孤儿认定补助审批表

备注:即办事项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民政办)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2张,审批表

备注:即办事项

4、临时救助办理(民政办)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申请报告、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

备注:即办事项

5、低保、五保身份证明(民政办)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身份证

备注:即办事项

6、一孩、二孩生育证明(计生办)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

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免费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可现场办结

备注:即办事项

7、再生育证明(计生办)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备注:即办事项

8、流动人口婚育证(计生办)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结婚证、身份证

备注:即办事项

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申请(受委托)(计生办)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失独和伤残的,需要独生子女及死亡证明或者残疾证明)

备注:即办事项

10、新农保新增、变更、补缴、注销(劳动保障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备注:即办事项

11、新型养老保险开卡(劳动保障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身份证、户口本

备注:即办事项

12、农医保报销材料收集审核(劳动保障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相关报销费用证明材料

备注:即办事项

13、异地养老金认证、灵活就业人员盖章(劳动保障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身份证或户口薄

备注:即办事项

14、退休人员关系查询、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劳动保障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身份证或户口薄

备注:即办事项

1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劳动保障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身份证

备注:即办事项

16、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动保障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1.需年满16周岁,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复印件三份;3.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备注:即办事项

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劳动保障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备注:即办事项

1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劳动保障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

1.用本人帐户:

(1)注销表需提供一式三份,火化证复印件一份。

2.用继承人帐户:

(1)注销表需提供一式三份,火化证复印件一份;

(2)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邮储帐号复印件1份(必须本市开户)

3.其他养老保险退休:

60周岁,有退休证。

备注:即办事项

19、养老保险丧葬金(劳动保障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申请表、死亡证明

备注:即办事项

20、党组织关系转接办理(党委办公室)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条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备注:即办事项

21、残疾证证明(残联)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身份证

备注:即办事项

22、种粮直补申请办理(财政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户口本

备注:即办事项

2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牧兽医站)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符合防疫条件无疫病可申报

备注:即办事项

24、

个人建房许可证明

(村镇建设规划站)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建筑方案用地许可证

备注:即办事项

25、兵役登记(武装部)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身份证、户口本

备注:即办事项

26、用电许可(供电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村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即办事项

部门单位

1、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市发改局)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三)资信证明;

(四)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五)粮食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六)加盖单位印章或负责人印鉴的《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申请(登记)表》;

(七)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审核机关、申请者各执一份)。

备注:即办事项

2、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项目变更登记受理(市经信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符合申报具备资料(以一次性告知单为准)

备注:即办事项

3、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筹建、变更或终止受理转报(市经信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符合申报具备资料(以一次性告知单为准)

备注:即办事项

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许可证年检转报(市经信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按省经信委相关文件要求

备注:即办事项

5、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事项受理转报(市经信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符合申报具备资料(以一次性告知单为准)

备注:即办事项

6、就业失业登记(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

1)失业登记: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社区盖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大专以上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单位盖章)和劳动合同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社区盖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

个体经营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备注:即办事项

7、就业援助服务(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备注:即办事项

8、创业指导与服务  公共服务(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备注:即办事项

9、失业保险变更登记服务(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参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单位工商变更登记表、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

备注:即办事项

10、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参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单位工商变更登记表、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

备注:即办事项

1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迁移材料。

备注:即办事项

12、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及政策咨询(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备注:即办事项

13、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查询(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

备注:即办事项

1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社会保险登记表》三份、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备注:即办事项

1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身份证原件

备注:即办事项

1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转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缴费凭证转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即办事项

1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及政策咨询(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备注:即办事项

18、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社会保险登记表》三份、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备注:即办事项

19、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市人社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两份

备注:即办事项

20、建筑施工午间、夜间连续作业审批(市环保局)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条件:建筑工地午、夜间施工审批表

备注:即办事项

21、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市环保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全程网上办理事项

22、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市住建局)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经规划批准的项目方案

备注:即办事项

23、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核发、补办、注销(市交通局)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条件:

核发:

1、《三明市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客运;

2、客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客运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使用性质为“出租汽车客运”;

4、车辆的机动车产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5、购车发票(车辆过户的提供二手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该车各驾驶员的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驾驶员和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驾驶员签字、公司签章,驾驶员无缺漏);

8、车辆的照片2张(车牌号、顶灯齐全;规格尺寸为9.0×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四角圆半径);

9、运营商出具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及终端型号证明;

10、应提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及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和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11、按规定为旅客投保的有效承运人责任险保单(每座位责任限额40万元以上)及复印件;

12、经质监部门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证明;

1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单位委托的应加盖公章);

补办:

1、《福建省道路运输牌证变更、补办申请表》;

2、客运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使用性质为“出租汽车客运”;

4、该车各驾驶员的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驾驶员和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驾驶员签字、公司签章,驾驶员无缺漏);

6、车辆的照片2张(车牌号、顶灯齐全;规格尺寸为9.0×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四角圆半径);

7、地区级以上报纸刊登营运证遗失情况

注销:

1、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行驶证注销证明。

2、原车《道路运输证》原件

3、车辆转卖的,提供车辆新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即办事项

24、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市交通局)

1.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证)

2.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更新、调整《道路运输证》核发

3.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证)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证)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

客运车辆办证:

1、《三明市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客运新版)

2、三明市运输管理处批件(上报市运管处时提供)

3、福建省(三明市)道路客运新增(更新)投放车辆股权方案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分公司提交副本及复印件;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班车客车)或“旅游客运”(旅游包车客车)。

6、车辆的机动车产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7、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旧车调换时不需提供)

8、该车各驾驶员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主页及节能和应急处置培训签章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驾驶员“不适岗”情况在该资格证复印件上如实填报。

9、该车各驾驶员和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驾驶员签字、公司签章,驾驶员无缺漏)

10、车辆9cm×6.2cm的45度角统一式样防伪彩色照片2张(车辆应无改装)。

11、运营商出具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运营商签章)。

1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及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和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车辆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证明。

13、为旅客投保的有效承运人责任险保单(每座位责任限额40万元以上)及复印件。

14、表明“原车”去向的车辆报废证明或机动车产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15、新增(更新)车辆的线路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16、投放“旧车”的提供由原籍运管所出具的车辆转籍单及“暂停经营告知函”

17、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货运车辆办证:

1、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车辆过户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车辆过户提供二手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系统比对)、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纸质版车辆照片2张、电子版车辆照片上传至yayg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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