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四月份我市接连发生3起死亡两人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事后经交警分析,这3起事故虽然发生的地点、经过不同,但事故的主要原因却有个相似的地方。
事故一:东池电站3月12日上午,张某驾车带着四岁的孩子从洪田前往小陶的过程中,在东池电站的左拐弯路段,撞断路道警示桩和旁边的树后,坠入河中,造成张某以及孩子溺水死亡。
据当时电站的目击证人陈述,事故发生时这个路段并没有其它车辆经过,而且路面上也没有任何的制动痕迹。
经现场勘察分析,交警认为事故的原因是张某驾车经过设有急弯标志的湿滑左转路段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导致车辆失控直接冲动了河里。
事故二:北塔路3月23日下午,陈某驾驶重型货车在北塔路倒车时,将站在车后方的魏某碰倒。致使魏某及其抱着的1岁的幼儿被撞倒在地,被大货车的
右后轮撵压,造成魏某及幼儿当场死亡。
从事后交警调取的一段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陈某在倒车前还与站在车后的魏某有对话,陈某是应该知道车后有人的,但是......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倒车是要在背后有人指挥下,才能进行安全倒车。
事故的根源还是在驾驶员身上,安全意识不强。
事故三:交警大队大转盘4月17日晚上,叶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从巴溪大道往新华市场方向右拐,在经过桥上的人行横道时撞倒了2名老人,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视频监控可以看到,叶某开车经过人行道路段时车速并不快,然而他却没有按照规定停车避让正在通过的行人。
根据事后的车辆检测结果,叶某的车辆还存在灯光不安全等安全隐患。
据事后叶某陈述,当时眼前一片白掉,可能对面有远光灯,自己车子玻璃有很多灰尘。
交警提醒:
这三起事故都是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够,没有绷紧安全这根弦。
都是疏忽大意,没有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都是驾驶员本身的主观因素。
两个月内连续3起死亡2人的事故
多少个家庭因此深受影响
有人失去亲人,悲痛欲绝
有人要承担巨大的经济赔偿,家庭陷入困境
生活、工作因此发生重要改变
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引以为鉴
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永安电视台警方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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