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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此地大量招聘教师,中小幼有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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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速览

福建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人公告

福建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福建罗源县教育人才(研究生)招聘10人公告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招聘新任教师人公告

福建龙岩连城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90人公告

福建龙岩漳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人公告

福建龙岩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人公告

福建漳平市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遴选考试20人公告

福建南平邵武市新任教师招聘人公告

福建南平延平区选调农村教师进城任教39人公告

福建南平建瓯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人公告

福建南平浦城县公开选调教师23人公告

福建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招聘20人公告

福建松溪县新任教师和备用教师招聘人公告

福建宁德福鼎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人公告

福建宁德周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80人公告

福建宁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人公告

福建屏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人公告

福建莆田市城厢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人公告

福建泉州市直有关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36人公告

福建泉州市直有关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68人公告

福建泉州晋江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人公告

福建泉州泉港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55人公告

福建泉州永春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90人公告

福建泉州永春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80人公告

福建洛江区公办学校招聘合同制教师人公告

福建洛江区公办学校招聘新任教师8人公告

福建三明宁化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88人公告

福建三明永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62人公告

福建三明大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人公告

福建尤溪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人公告

福建三明市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29人公告

福建梅列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27人公告

福建三元区招聘教师45人公告

福建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人公告

福建厦门市集美区诚毅中学办公室文员招聘1人公告

福建福州福清市公开招聘校聘合同教师人公告

福建福州罗源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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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号)等文件精神,漳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18-35周岁(即在年3月至3年3月期间出生)。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网址: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在网上报名期间,报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的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必须填写完整真实,否则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岗位的考试方式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报考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包含“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

  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报考中职校专业教师(不含基础学科)和中职实训指导教师,笔试只考“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对笔试科目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一览表》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年4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卷面分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卷面分的60%。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折成百分制)与各项加分之和。

  笔试卷面分满分为分。报考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合格线为85分;报考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南靖县、华安县、长泰县、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漳州高新区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75分;报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65分。

  (二)资格复审

  报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资格复审时,出现考生放弃或审核不合格的岗位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监督。

  (四)面试

  1、招聘岗位要求面试的,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五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自动放弃或审核未通过需要递补,由招考单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方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有关面试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将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另行公布,未经核准的方案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五)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选岗

  同一岗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再相同,以笔试成绩卷面分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卷面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核

  对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特殊情况需要递补必须报市人社局核准。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核准花名册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本次公开考试所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第二轮补充招聘工作

  经全省统一笔试、面试、考核聘用后,招聘岗位有空缺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教育、人社部门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全市统一向社会发布第二轮补充招聘岗位。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及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录入。补充招聘岗位为今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第一轮录用完成所余的岗位。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第一轮未被聘用的考生可根据发布的补充招聘岗位信息,填报1个岗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本方案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招聘工作。

  考试规则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年3月20日前取得,其中: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放宽到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

  岗位要求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年3月20日前取得(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等三证,或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在年3月20日前通过考试的成绩单或是通过考试的结论,视同持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2、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是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3)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是指报考者所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取得学科相关教师资格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由报考单位所在地的教育局负责解释说明。

  考生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名称不一致时,按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具体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认定。

  岗位条件要求的“具有三年企业工作经历”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认定。

  3、年3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内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年、年、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截止年3月20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内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年3月20日,在编人员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网上报名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未征得相关单位同意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诚信报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在编情况以编制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此表格在“漳州市考试报名系统”(   以上最低服务年限时间计算是以该人员参加招考时,公告(方案)规定的时间为准。

  已经在民办学校、企业等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报考者,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否则取消资格复审。

  5、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年9月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需有省级体育部门批复退役的文件。

  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是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省生源。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1、2条款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待遇。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年4月19日-4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下载中心下载),报送报考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5)加分的分值是按笔试卷面分总成绩折成百分制后进行加分计算。

  5、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服务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三支一扶”中的“支教”人员进行招考。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优待政策。报考专门岗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6、参加体检人员确定方式及要求:

  (1)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卷面分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卷面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行政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7、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名称与教师资格证上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8、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9、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0、对岗位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一览表》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的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各教育行政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任教岗位、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教师队伍的稳定。

  2、有关的考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考信息将通过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网站发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严格落实回避政策。本次招聘回避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执行。

  5、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6、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方案的规定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漳州市教育局,-

  芗城区教育局,-

  龙文区教育局,-

  龙海市教育局,-

  漳浦县教育局,-

  云霄县教育局,-

  诏安县教育局,-

  东山县教育局,-

  平和县教育局,咨询

  南靖县教育局,-

  长泰县教育局,-

  华安县教育局,-

  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文教体旅局,-

  漳州高新区教育局,-

  附件:

  1.年漳州市市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2.年芗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3.年龙文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4.年龙海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5.年漳浦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6.年云霄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7.年诏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8.年东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9.年平和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10.年南靖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11.年长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12.年华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13.年漳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14.年常山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15.年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16.年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17.年漳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教育局

  年3月15日

详情请浏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现将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7.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详见附件5),且应于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2)报考人员所就读学校尚未实施国考的,需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及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

  11.本市在编教师;

  1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4.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第四类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1.幼儿园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下同),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3月27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具备一级教师(原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3月27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幼教专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3月27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4)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3月27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学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师范类大专及以上;

  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原厦门师范学校(普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中学二级教师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附件4)。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年3月21日8:00(系统开启)—3月27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平台: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   4.报名须知:

  (1)本次报名不收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幼儿园教学岗位、小学教学岗位、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类别填报。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属于随军家属应同时注明。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市、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

  2.网上初审时间为年3月21日—3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下同)。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报考人员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进入考点的凭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优先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成绩以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分,则先换算为分制作为笔试卷面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和各项加分之和。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年3月21日-3月27日(3月27日应为16:00前)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1)笔试时间:年4月18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提醒事项:报考厦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考生,上午参加厦门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具体考务通知以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为准;下午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考点设在厦门一中高中部。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通知规定执行。

  2.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由市、区教育局组织,其中各区教育局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备案。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等。

  面试满分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满分为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市、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

  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合格证明;

  6.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经历:提供单位书面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报考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3)本人参赛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属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

  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

  9.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0.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于年8月16日前(不含8月16日)取得毕业证书,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三、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办理入职手续时,若无法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本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在入职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的,应转任至非教师岗位。

  (三)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含我市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参与援外工作)、“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至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至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开具证明(联系电话-;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

  (2)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

  (四)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提醒事项

  请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的,应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报考人员做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参加考试,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六)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七)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八)除教师资格证外,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3月27日,含3月27日)。

  (九)本市户籍指年3月27日(含3月27日)前户籍已迁入本市(时间以户口本办理时间为准),不含在本市的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集体户口的原本市户籍报考人员视为本市户籍。

  (十)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十一)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十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号),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三)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电话咨询时段为3月16日—3月27日法定上班时间。

  

  思明区教育局:(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号3室);

  湖里区教育局:(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号区行政中心4楼室);

  集美区教育局:(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T);

  海沧区教育局:(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七楼室);

  同安区教育局:(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南门里39号);

  翔安区教育局:(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翔安投资大厦10楼组宣科);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室)。

  (四)监督。

  五、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教育局

  年3月15日

  附件1:-学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xlsx

  附件2:-学年小学教师招聘计划.xlsx

  附件3:-学年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招聘计划.xlsx

  附件4:-学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计划.xls

  附件5: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报考相应学科专业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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