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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农村脱贫户和相对贫困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为持续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帮扶政策的稳定,落实好五年过渡期的有关要求和《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对全市现有农村脱贫户(原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识别的农村相对贫困户办理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
全市乡镇(街道)农村脱贫户和相对贫困户人口。由乡镇(街道)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投保相关事宜。二、资金使用
由乡镇(街道)统一支付保险费,市级按总保费的30%进行补助,暂定一年。三、开展步骤
1.3月20日前为投保阶段:各乡镇(街道)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接,提供参保人员名单,签定相关合同,支付保险费。2.3月20日以后为保险阶段:完成承保事项、拨付补助资金、落实理赔等。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精准对接数据,减轻农村脱贫户和相对贫困户看病负担。要注重规范参保群众的理赔程序,不能额外设置理赔门槛,维护参保群众和保险公司合法权益。2.宣传到户。乡镇(街道)要加强动员和宣传,组织挂包户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通过挂包户干部、村干部到村入户广泛宣传,让参保群众了知保障范围、熟悉理赔程序,做到家喻户晓、明白参保。3.加强领导。乡镇(街道)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干部负责保险公司对接相关事宜,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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