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民族中心小学-学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课本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7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明教初﹝﹞63号)文件精神,从年秋季起,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全部实行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并对部分学科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
簿籍费: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从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教辅材料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闽教基〔〕43号)文件精神,教辅资料征订遵循学生自愿原则,经上级部门审定,由学校统一代购。我校在开学初及时将本学期的代购教辅材料具体价格在“价格服务进校园”公示专栏中进行公示。
年级
教辅费
寄宿生伙食费
:元
一年级
28.5
二年级
28.5
三年级
35.6
四年级
40.9
五年级
41.5
六年级
41.5
1.学校财务人员:赖丽萍
总务负责人:余芳芳
2.学校监督
3.举报教育部门:
永安市民族中心小学
校长:姚有武
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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