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89-92条已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是可以解散和破产的。
大白话讲就是:保险公司可以倒闭,但得经过ZF同意。
倒闭前必须将原有人寿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客户合法权益不变。二、我们国家发生过保险公司倒闭的情况么?由于我国尚缺乏保险公司市场重组方面的实际经验。在现实条件下,当保险公司发生严重经营风险时,由监管机构全面接管更有利于保险公司重生和对保单所有人利益的保护。所以截至目前,我国先后发生4次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接管事件。1.永安财产保险(年)年,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接管永安保险。原因是其资本金不到位,股东出资严重不达标,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最终在陕西省政府的主导下,数家国企重组了永安财险保险。2.新华人寿保险(年)年,保监会接管新华人寿。原因是原董事长违规挪用巨额公司资金和涉嫌职务侵占,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最终由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问题股东手中的近40%股权,解决资金挪用问题。年,新华人寿经营重新步入正轨,保险保障基金退出股权将其交还市场。3.中华联合保险(年)年,保监会接管中华联合保险。原因是其巨额经营亏损,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最终由保险保障基金注资60亿,加快推动其市场化重组。年,中华联合保险引入各方股东完成重组。逐步发展稳定后,保险保障基金退出股权将其交还市场。4.安邦保险集团(年)年,保监会接管安邦保险集团。原因是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最终由保险保障基金注资.04亿元,并启动战略投资者遴选工作。年,安邦保险集团被摘牌,随之大家保险集团成立,股东结构与安邦保险集团一致。这也意味着安邦保险已成历史。目前保险保障基金依然持有大家保险集团绝大部分的股份。接管至今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保险消费者和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在这些事件中,保单所有人利益并未受到任何影响。所以之前买有万的安邦保险,如今也只不过是换了个保险公司名字而已。在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保障基金的联合保障下,即使保险公司经营发生重大风险,也很难走上破产之路。保单所有人利益会得到全面保障。足见保险公司到底有多安全!罗翊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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