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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检察林长检察长共护绿色家园

                            

林长+检察长

共护绿色家园

永安自然资源丰富,素有“金山银水”之称,林业用地面积.45万亩,森林覆盖率82.83%,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位居福建省首位。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全面参与、依法监督、协同联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局面,共同打造涉林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共同体,保护森林资源。

机制护航落地有“声”

挂牌设立派驻市林长办检察联络室,明确联络室工作职责、联络机制等,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检察院与林长办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办案协作、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会商等机制,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压实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单位依法管林治林责任。

年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先后与林长办召开联席会议15次,开展联合行动26次,促进溯源治理,共同推动解决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突出问题。

精准打击协作有“力”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的刑事犯罪,充分运用派驻林长办检察联络室,加强案件信息共享,检察机关监督并提前介入涉林刑事案件办理,引导侦查取证,依法精准打击犯罪。年来对盗滥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野外违规用火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23件28人。

强化涉林生态破坏恢复性治理,积极采取认罪认罚认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缴纳生态公益补偿金等方式,促进涉林生态环境修复。年来该领域认罪认罚认赔适用率96.4%,先后督促涉案当事人通过消除林地污染、补植复绿、林地复垦等方式,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联动协作监督有“效”

优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设立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指挥中心,市林长办向我院开放重点区域实时监控信息和数据,从中立案监督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检察机关每月向市林长办提供已办涉林刑事、公益诉讼案件信息,确保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年来共通报案件信息16件。

聚焦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检察院与林长办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提升森林资源治理能力。以解决公益受损问题为关键,年来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件,对发现的乱占滥用林地等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5份,先后督促修复因盗伐、滥发林木或失火毁损的林木29.96亩,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11亩。

普法结合引导有“招”

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与林长办通过以案说法、法治宣讲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强化生态法治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保护林木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采取庭审观摩、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公开送达等形式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宣传林业生态法治理念,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

升级改造永安市凤冠山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推进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社区矫正劳动教育融合双赢,截止目前余人次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基地劳动,补植复绿树木余株,为绿色永安添“绿”。设立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以永安市凤冠山昔日荒山变身如今生态园为主线,通过在实地设置法治宣传展板、生态课堂,开展现场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强化群众林业生态保护的法治观念。

永安检察

文稿:吴海珠

原标题:《永安检察:“林长+检察长”共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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