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以来,大郑州迎来新一波征地潮。以新郑、新密、巩义为代表的郑西、郑南区域,征地公告接连出炉,共计面积达亩;还有一批地块征收将启动,分布较为广泛,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新郑△新郑征地村庄大致标示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征收土地用途
城市道路用地。
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1.公顷。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竹园社区居民委员会0.公顷。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拟征收土地B:东至中华路;南至郑韩古城墙;西至铁路专用线;北至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拟征收土地B:东至铁路专用线;南、西、北均至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拟征收土地B:东至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至铁路专用线;西至铁路专用线;北至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拟征收土地B:东至铁路专用线;南至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化肥厂;北至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拟征收土地B:东至铁路专用线;南至郑韩古城墙;西至文化路;北至新尚地产。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拟征收土地B:东至文化路;南至竹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郑新路;北至竹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竹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征收土地用途
城市道路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龙湖镇:小乔沟村0.公顷。
薛店镇:花庄村0.公顷。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拟征收土地C: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小乔沟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湖镇小乔沟村。
拟征收土地C: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小乔沟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湖镇小乔沟村。
拟征收土地C: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小乔沟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湖镇小乔沟村。
拟征收土地C:东至薛兴路,西、南、北均至花庄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店镇花庄村。
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新密1月28日以来,新密市连发2条征收公告和13条征地启动公告。
△新密征地公告中村庄大致标示
△新密征地启动公告中村庄大致标示
新密市人民政府国道线郑州西南段(新密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密征收告〔〕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5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新密市人民政府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国道线郑州西南段(新密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用途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密市白寨镇,拟征收新密市白寨镇东岗村、高庙村、光武陈村、刘堂村、柳沟村、西腰村、杨树岗村、油坊庄村、周家寨村共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计.公顷。拟作为国道线郑州西南段(新密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及费用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9.万元,共计.万元(详见附件)。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万元,共计.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5号)文件规定,每公顷2.万元。涉及耕地6.公顷,青苗补偿费共计15.万元。
三、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拟征收范围内村民委员会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49号)文件要求,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新密征收告〔〕5号年12月5日,我市印发《新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密征收告〔〕38号),拟征收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集体土地,总面积5.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听证情况
年1月3日,来集镇马沟村村民对新密征收告〔〕38号公告书面提出征地异议并申请听证。我市政府于年2月7日召开了听证会议,与申请听证村民达成一致意见,对新密征收告〔〕38号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更正情况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要求,我市政府发布了新密征收告〔〕38号公告,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及费用如下:
新密征收启〔〕2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密市刘寨镇观音堂村,位于刘寨镇县道以东、观音堂村八组集体土地以西、观音堂村八组集体土地以南、观音堂村七组、八组集体土地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新密征收启〔〕3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社区居委会、北文峰街社区居委会,
地块一位于周楼街以东、郑州茗耀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南、开阳路以西、育才街以北;
地块二位于郑州茗耀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东、卫计委以南、开阳路以西、北文峰街社区居委会五组空地以北;
地块三位于周楼街以东、郑州茗耀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南、开阳路以西、育才街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新密征收启〔〕5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密市米村镇贾寨村、拐峪村,岳村镇乔地村,
地块一:位于贾寨村十二组集体土地以东、贾寨村十二组集体土地以南、贾寨村十二组集体土地和下寺沟村七组徐贵枝承包地以西、凤凰山公墓以北;
地块二:位于岳村镇乔地村尚门组荒坡以东、乔地村尚门组耕地以南、乔地村石沃组荒坡以西、乔地村尚门组荒坡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用途为殡葬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新密征收启〔〕6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密市平陌镇平陌村、超化镇杏树岗村、白寨镇东岗村,
地块一:位于平陌镇平陌村集体土地以北、平陌镇平陌村集体土地以东、平陌镇平陌村集体土地以南、平陌镇平陌村集体土地以西;
地块二:位于超化镇杏树岗村集体土地以东、超化镇杏树岗村集体土地以南、超化镇杏树岗村集体土地以北、超化镇杏树岗村集体土地以西;
地块三:位于白寨镇东岗村集体土地以东、白寨镇东岗村集体土地以南、白寨镇东岗村集体土地以北、白寨镇东岗村集体土地以西。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华润登封电厂引热入郑长输供热管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新密征收启〔〕7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开阳村,袁庄乡姜沟村、姚山村,地块位于姚山村一组、开阳村三组、四组集体土地以东,开阳村三组、四组、姜沟村五组集体土地以南,姜沟村五组、开阳村四组集体土地以西,开阳村三组、四组、姜沟村五组集体土地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用途均为教育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新密征收启〔〕8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惠沟村,地块位于人民路以东,嵩山大道以南,郭银升牛肉加工厂以西,惠安南门路中心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新密征收启〔〕9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密市刘寨镇刘寨村、宋寨村;来集镇杨家门村;超化镇黄固寺村、申沟村、周岗村;大隗镇大隗村、河屯村。
地块一:位于轩辕大道以东、宋寨村六组耕地以南、财政所以西、行政路以北;
地块二:位于浮山雅居社区以东、杨家门一组耕地以南、杨家门一组耕地以西、杨家门村人工湖以北;
地块三:位于龟山路以东、新镇区大道以南、园丁路以西、幸福路以北;
地块四:位于富强路以东、规划路以南、河屯村西头组耕地以西、大隗村东向组耕地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新密征收启〔〕10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曲梁镇蒋坡村。
地块一:位于郑风大道以东、密杞路以南、人和路以西、平安街以北;
地块二:位于郑风大道以东、密杞路以南、人和路以西、平安街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新密征收启〔〕11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开阳村村民委员会,位于未来路以东、开阳村一组集体土地以南、开阳村二组集体土地以西、屏阳路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供应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新密征收启〔〕12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曲梁镇马庄村,位于工信大道以东、迎宾大道新密界以南、岗北街以北、坡刘北街以西。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新密征收启〔〕13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密市超化镇楚岭村、崔庄村。
地块一位于国道道路以南,楚岭村三组、四组集体土地以东,崔庄村十五组荒坡、楚岭村三组集体土地以西,楚岭村三组集体土地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新密征收启〔〕14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密市曲梁镇马庄村,地块位于新密市曲梁镇工信大道以东、坡刘街以西、迎宾大道以南、岗北街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情况的公告新密征收启〔〕15号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密市伏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尖山村,位于尖山村马圈组集体土地以东、尖山村马圈组集体土地以西、伏羲大道以南、尖山村马圈组集体土地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巩义自1月18日以来,巩义接连发布8条征地规划公告(包括3条预公告)。
△巩义征地村庄大致标示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回郭镇清西村土地的公告巩义市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年1月1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3号)批准,同意征收回郭镇清西村村集体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共计0.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清西村。清西村路以东、鑫霸铝业以西。北至清西村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清西村建设用地,东至国有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8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39.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4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0.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4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回郭镇人民政府,由回郭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45.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回郭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郭镇清西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回郭镇北寺村土地的公告巩义市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年1月1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4号)批准,同意征收回郭镇北寺村九组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十七组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共计0.9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北寺村,国道G以北。北至河南艾锐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南至北寺村十七组耕地,西至河南艾锐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至北寺村十七组耕地、九组耕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8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7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82.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1.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72.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回郭镇人民政府,由回郭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82.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回郭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郭镇北寺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回郭镇向阳村土地的公告巩义市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年1月1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4号)批准,同意征收回郭镇向阳村三组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四组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共计1.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北寺村,国道G以南。北至详见宗地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8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91.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1.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2.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94.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回郭镇人民政府,由回郭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回郭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郭镇向阳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中镇镇集体温堂村米河镇苇园村土地的公告巩义市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年1月1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87号)批准,同意征收新中镇镇集体耕地0.公顷,温堂村三组耕地2.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米河镇苇园村六组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共计3.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新中镇温堂村、米河镇苇园村,东址规划工业路、北址汜水河道。北至新中镇镇集体耕地;南至苇园村六组建设用地;西至温堂村三组耕地;东至苇园村六组耕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执行,该宗地分别位于4804和4806征地区片,其中2.公顷土地位于4804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万元;0.公顷土地位于4806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万元,计52.万元,合计.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3.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5.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米新中镇人民政府、米河镇人民政府,由新中镇人民政府、米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新中镇人民政府、米河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中镇温堂村村民委员会、米河镇苇园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西村镇西村村土地的公告巩义市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年1月1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88号)批准,同意征收西村镇西村村四组耕地0.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西村村,东邻永安路,南邻沿街店铺,北邻村路、西村派出所。北至西村村四组耕地;南至西村村四组耕地;西至西村村四组耕地;东至西村村四组耕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8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16.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9.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0.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17.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西村镇人民政府,由西村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9.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西村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村镇西村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竹林镇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的预公告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竹林镇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镇西街社区张沟村七大路以西、国道G以北,镇西街社区西庄小区道路以东、镇西街社区西庄二组居民区道路以南。北至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南至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道路;西至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东至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林地,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紫荆路街道新沟村站街镇小黄冶村土地的预公告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紫荆路街道新沟村集体土地12.公顷、站街镇小黄冶村集体土地0.公顷,共计1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沟村、小黄冶村,三彩路东、和谐路两侧,四至详见宗地图。拟作为居住用地。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站街镇王沟村老城村土地的预公告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站街镇王沟村集体土地4.公顷、老城村集体土地0.公顷,共计5.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王沟村、老城村,三彩路以东、堡东路以西、迎宾路以北、洛纳东路以南,北至王沟村三组、老城村五组耕地;南至王沟村五组耕地、林地、建设用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王沟村三组耕地、林地。拟作为居住用地。
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