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学年小学毕业生
初招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对年秋季初中招生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审机构
成立相应的初中招生资格审查评定机构:
一是成立教育局初中招生资格审查评定委员会,组长由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洪淑英担任,成员何祥钦、杨美燕。主要职责制定初中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做好初中招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是成立学校初中招生资格审查评定委员会,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落实资审评定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定程序,复审相关材料,组织并监督指导本校毕业生的初招资审工作。
三是成立班级初招资审评定小组:成员由挂包班级行政领导、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家长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班主任是班级学生资审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评定工作的全过程负责,其他成员要全面参与评定工作,评定结束后全体成员应在资审表上签字认定。
学校初招资审评定委员会及班级初招资审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应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科、教育局监察室备案。
二、明确操作程序,做好资审工作
㈠.城区小学毕业生的资审工作
由城区各校毕业生所在的班级初招资审评定小组及学校初招资审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第一阶段:5月31日之前
学习文件制定方案,召开家长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公布初招资审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及资审有关说明分发并指导家长填写《资审表》。
2.第二阶段:6月4日—6月8日
各校班级初招资审评定小组根据学校初招资审评定委员会所安排的具体时间,对本班毕业生的初招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无疑义的由挂包领导、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资审表》的“班级审核”栏中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后签字确认。如有疑义,应提交学校初招资审评定委员会,学校组织专人进行深入调查,而后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学校初招资审评定委员会对疑义仍无法解决的应于6月11日前提交市教育局初教科予以确认。
学校初招资审评定委员会应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为便于保管原件,建议班级审核与学校复审安排在同一天进行)。
3.第三阶段:6月12日
各校选派1名副校长及1名毕业班班主任到教育局参加关于“确定区位号”的培训。
4.第四阶段6月13日—6月15日
各校组织初招资审评定委员会成员进行“确定区位号”培训。学校初招资审评定委员会根据毕业生父母的房产确定其区位号。
学校初招资审评定委员会组织各班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进行校内公示(连同学校、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一同公示),直至每一位家长确认无误并签字(家长签字后的《汇总表》请各校自行存档),然后将《汇总表》的电子文稿发送教育局监察室、初教科。同时打印一份《汇总表》(须班主任、挂段领导、校长确认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资审表》一同送初教科备案,备案时间截止至6月20日。
5.第五阶段:6月25日—6月29日
教育局初教科会同监察室有关人员随机对各校学生资审材料进行复审。
㈡.乡镇小学毕业生资审工作
由各乡镇小学认真做好资审并填写《汇总表》。如需到城区初中就学,其初招资审由初教科负责。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收齐相关材料,6月8日前送初教科审核。
学生父母在市区有固定居住地的,参照“关于市区小学毕业生的资审内容”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学生父母属进城务工的,审核其父母务工合同、劳动保险缴交单据及在永户籍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此类学生由教育局根据片区及城区中学初招实际容纳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㈢.在外县市就读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资审工作
永安市本地户籍或父母在永安经商、务工的非永安籍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到永安就读中学的,家长需准备好相关材料,于7月3日—7月7日送初教科审核。
学生父母在永安市区有固定居住地的,参照“关于市区小学毕业生的资审内容”中的相关条款执行。父母在永安城区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户籍在永安市的审核其父母务工合同、劳动保险缴交单据及在永户籍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籍非永安市的学生,审核其父母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居住证及户籍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此类学生由教育局根据片区及城区中学初招实际容纳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㈣.在我市投资兴业的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审工作
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需由家长按《永安市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试行)》的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于年6月18日—6月29日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将申请人情况汇总后,经分类后于7月10前交由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各相关部门、单位7月20日前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市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汇总。并再次进行审核后提交市资审领导小组报批。经批准后,由市教育局对优惠对象的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三、强化监督责任,查处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负有监管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招生资审工作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者一律予以清退并记入档案。对学校落实资审工作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涉及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有关说明
1.毕业生所提供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明材料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截止日期为年3月1日,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三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首付购房税收发票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
2.年12月9日之后的房产,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
附件:1.关于小学毕业学生资格审查内容说明
2.永安市-学年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初招资格审核登记表
3.初招资审情况汇总表
永安市教育局
年5月26日
附件1:
关于小学毕业学生资格审查内容说明
1.毕业生父母有单独房产的:审核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
2.毕业生父母居住在市政府廉租房的:审核其《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及永安城区户籍证明。
3.毕业生父母无单独房产,但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审核其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信息证明、共有房屋产权证明及父母及其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
4.毕业生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但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的:审核其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信息证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及父母及其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
5.毕业生父母离异、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审核其出示的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的法定监护证明、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
6.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审核其出示的政府拆迁办证明、永安城区户籍证明。此类学生如果家长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7.毕业生父母居住单位公房的:审核其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单位正式职工工作证明、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住房信息证明、近3年房租和水电发票、父母及子女永安城区户籍证明。
8.到我市投资兴业的境外客商:审核其客商证、户籍证明。(请家长在《资审表》的意愿栏中注明其选择的就读学校)
9.驻永部队官兵子女:审核其出示的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及户籍证明。(请家长在意愿栏中注明其选择的就读学校)
10.毕业生户籍随父母在城区,但无房屋产权,属寄居亲友或租赁房屋的:审核其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寄居(租赁)房屋证明、(此类学生由教育局根据片区及城区中学初招实际容纳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11.毕业生户籍在永安乡镇,其父母在城区无房屋产权,属进城务工(经商)的:审核其在永户籍证明、父母务工合同(个体营业执照)、劳动保险缴交单据、房屋租赁证明。(此类学生可回原籍就读,也可由教育局根据片区及城区中学初招实际容纳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12.毕业生户籍在外县市的,其父母在永安有房屋产权的审核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其父母在城区无房屋产权,属外来进城务工(经商)的:审核其父母务工合同和劳动保险缴交单据或(个体营业执照)、父母及其子女在永安城区的居住证及户籍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此类学生可回原籍就读,也可也可由教育局根据片区及城区中学初招实际容纳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教务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