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永安警方在罗某家中将其抓获。他涉嫌8月19日晚骑超标电动车,在五四路五一桥人行横道路段撞伤人逃逸。
(事故发生地一带)
8月19日20时许,永安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在城区五四路五一桥人行横道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人员在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医院向伤者池某询问肇事人员具体信息。由于肇事人员驾驶的是无牌超标电动车,且事发时间为夜晚现场监控视频较为模糊,再加上伤者池某提供肇事人员为30岁左右女性的错误信息,致使民警一时无法锁定肇事人员。
随后几天,在刑警大队配合下,民警排除干扰,终于锁定肇事人员为罗某、男性等信息。8月28日16时30分许,在获知罗某正在家中的消息后,民警出动将其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救助受伤人员或拨打急救电话,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对驾驶人处以记12分,罚款元,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永安交警微发布
本期编辑:凌峰灵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