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15时许,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一名产妇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因赔偿问题不让殡仪馆人员将遗体带到殡仪馆,并将尸体摆放在手术等候厅与手术室之间的通道,堵住手术室的大门,导致多台急诊手术无法进行。期间,卫生部门及公安机关对死者家属进行七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和劝解,多次向死者家属宣传政策,希望能先将遗体送往殡仪馆进行妥善存放,但家属拒不配合。当晚22时,民警依法介入处置,在民警执勤过程中家属情绪激动,阻碍执法。为此,永安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2项:“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之规定,依法对两名死者家属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对于死者家属痛失亲人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将逝者的遗体作为提出诉求的筹码,医院的正常秩序都是不可取的行为。
一则,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公安、卫生等六部委《医院治安管理的通知》,患者死亡后要在一个小时内将尸体移至殡仪馆。遗体如果长时间放置,会导致病变、腐败、降解等情况,可能会破坏关键性证据。如果今后需要尸检,也将会影响尸检的结果。只有依照规定及时送往殡仪馆,对尸体进行妥善的存放,才能更好的保存证据,为下一步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做准备。
对于送至殡仪馆的遗体最终将如何处理,家属也无需有顾虑。按照相关规定,除无主尸体外,包括公安、民政在内的任何团体或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理遗体,必须有直系亲属同意才能进行。
二则,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如果发生医患纠纷,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积极协商处理。在此过程中,切不可有在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停放尸体、设置灵堂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对医疗纠纷无论如何都不应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而应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理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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