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电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
乱停乱放及僵尸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增强市民规范停车意识,提升文明创建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区范围内电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及僵尸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年3月15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要在已划定的停车区域内顺向整齐停放,车头朝向街路方向,车身不得超出停车区域、骑轧车位标线、逆向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未划定区域、盲道和广场、公园禁停区域等公共场地停放。
二、对不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当事人在现场的,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停车;当事人拒不改正的,采取当场处罚措施;当事人不在现场的,依法对车辆实施拖离,并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僵尸车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公共车位、广场、公园等区域停放,通告之日起三日内,不能及时驶离或处理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拖移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四、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3月8日
来源:永安市城市管理局、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今日永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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