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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新闻大田法院成立全市首个驻供电公司

清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欧阳圣雄到清流法院调研

6月5日,清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欧阳圣雄到清流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听取该院院长邓长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矛盾纠纷“诉调联动”化解工作、生态司法领域工作情况汇报,对该院取得的工作成效予以肯定,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具体要求。

三元法院召开廉政警示教育

活动心得体会交流研讨会

6月8日,三元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交流研讨会,由各部门推选的11名干警代表结合工作实际和思想认识,交流各自的学习感悟、廉政体会、思想认识、活动收获。该院院长杨少勇在会上作总结发言,并强调,全院干警要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在工作岗位上,特别是执法办案中要将廉洁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夯实廉洁司法的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大田法院成立全市首个

驻供电公司法官工作室

6月8日,大田法院驻县供电公司法官工作室投入使用,这是全市法院首个进驻供电企业的法官工作室。双方还于当天召开座谈会,大田法院院长杨绍东、大田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尤国荣参加座谈。工作室将针对供电公司不特定人电费回收难、越权经营等问题,以及供电企业监管合规、合同履行、触电人身伤害和劳动用工等法律风险,提供“零距离”法律咨询服务,并定期就地开展矛盾化解、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用电客户守法意识,引导供电公司加强法律风险管控,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转变,将矛盾有效化解在源头。

宁化法院开展“创城”

统一环境整治行动

6月5日,宁化法院组织干警到挂包“网格”开展统一环境整治行动,为辖区创建文明县城助力。到达社区后,大家兵分两路,对乱停放自行车进行整理,将随意摆放的自行车、电动车摆放归位,并沿途清扫道路两旁乱扔的垃圾。

永安法院进乡镇开展

生态司法巡回审判

6月5日,永安法院到永安市小陶镇美坂村开展生态司法巡回审判,在该村村部公开审理一起涉生态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年7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为种植桔子树,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毁坏永安林业所有林木株,立木蓄积达14.87立方米。被告人刘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其主动投案自首,已与永安市林业局签订《生态公益补偿协议书》,植树造林2.5亩,主动缴纳生态公益补偿保证金元、苗木赔偿款.33元、生态司法修复基金元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尤溪法院开展生态法治

流动讲堂进保护区活动

6月4日,尤溪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干警前往九阜山自然保护区自然教室,为周边村民及游客讲授生态环境法治教育课。课堂上,讲课干警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围绕林区常见刑事犯罪,通过解析典型案例,答疑释惑,释法明理,进一步增加了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此次活动,共发放生态普法宣传手册8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0余人次。

沙县法院开展平安

“三率”普法宣传活动

6月8日,沙县法院组织干警到沙县富口镇开展平安“三率”入户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平安“三率”、扫黑除恶宣传资料等,倾听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解答群众法律困惑,营造平安“三率”宣传良好氛围。

梅列法院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6月4日,梅列法院与梅列公安、司法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展板、悬挂横幅、发放禁毒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活动中,法院干警现场为群众讲解禁毒知识,介绍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此次活动,共计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份,解答群众法律问题20余人次。

将乐法院午间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6月8日,将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年9月,被告徐某到原告李某处购买钢材,直至年12月31日止,徐某拖欠钢材款元。李某多次找徐某催要无果,遂向该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利用中午双方当事人均有空闲时间,组织双方在徐某家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耐心调解、释法明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建宁法院拍卖一处房产

成交价万元

日前,建宁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成交位于苏州市平江区人民路住宅一套,起拍价万元,经过22次竞价,最终成交价万元,溢价率12.2%。

案例普法

泰宁法院

泰宁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李某某、江某某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非法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产品价值47.62万元,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出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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