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遭到拍卖,万元的价格还是比较实惠的。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为专门汽车园区,因拍卖标的物在工业园区内,根据园区要求,竞买人应符合园区产业政策,必须为从事整车的改装和生产的相关企业。
李某某以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福建永安市法院提出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福建永安市法院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本案相关材料移送进行破产审查。
李晓军与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福建永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永安市城区洛溪大道号1号,2号,4号厂房、3号办公楼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均有设定抵押,上述财产经评估价值为.88万元,上述财产在设定抵押的优先债权案件中,启动财产处置程序,经挂网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参与竞买而流拍。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福建神鹰汽车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