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应予严惩。
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可以依法采取但不局限于以下措施:
执行攻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开曝光。
?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搜查、责令申报财产、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悬赏举报等强制执行措施。
?由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在金融授信、开户贷款、任职招录、评先评优、资格准入、产权登记、交易审批、出行购票等方面,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对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和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已经打响。永安法院现敦促所有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可以到永安法院一楼执行服务中心和“24小时司法自助服务区”查询欠款金额,根据法院通知或提示,及时通过现金存款、银行转帐、自助缴费等方式还款,并申请撤下失信被执行人和联合惩戒名单。
我实在还不起,能不能商量一下?
对于存在困难、只能部分履行或需要分期履行的被执行人,建议可以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协商,争取其理解和谅解,达成执行和解或延期还款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履行态度比还款能力更重要。对于竭尽所能、主动履行、积极还款的,可以放宽期限,暂缓强制执行。
“对于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的,我们将依法惩处,决不手软!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和下落去向,并对我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和宣传。
来源: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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