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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年市教委对我县下达的普通高中计划和全市招生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年未获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的学生;
(三)18周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四)具有连续两年我县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别达到重点中学和一般普高的等级要求;
(二)参加我县组织的“中考”体育考试;
(三)参加我县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达到毕业合格要求,有相应的志愿并达对相应的分数。
三、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总数
竞争计划
指标到校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
备注
奉节中学
(含六校联盟班人)
永安中学
(含六校联盟班45人)
夔门高中
(含励志班50人)
幸福中学
80
长龙中学
80
吐祥中学
50
合计
3
(含艺体53名)
四、招生办法
(一)报名登记时间
年5月2日-4日为考生报名登记时间。
(二)考试时间
1.中考体育考试由县教委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已考)。
2.文化考试由县教委组织,参加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2-14日。
(三)录取办法
根据重庆市今年下达给我县的计划,按中考成绩、学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录取顺序为:先录取竞争计划,再录取指标到校计划,最后录取自主招生计划。
五、六校联盟班
为将我县切实打造成区域性教育高地,今年高中招生将继续开办5个“六校联盟改革试点班”,用全县最优秀的师资,教全县最优秀的学生,为全县的教育整体提升试点示范。其中在奉节中学办4个“六校联盟改革试点班”,招人(在城区优质初中录人,在农村初中学校录40人);在永安中学办1个“六校联盟改革试点班”,招45人(在城区优质初中录35人,在农村初中录10人)。
六、其他有关工作
(一)分片区设考场。今年分片区设11个中考考场,绝大多数学生在本校考试和在临近学校考试。
(二)生物、地理补考。今年初三毕业生因县外转入、休学等原因未参加原初二生物、地理考试的,今年中考期间补考。今年县内学校录取仍包括生物、地理成绩。
(三)“特长生”招生。今年艺体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见《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原市直属学校招生。按照市教委文件,今年允许来我县招生的有川外附属外国语学校(15人)、南开中学(3名)、重庆一中(3名),共21名。重庆一中、南开中学、川外附中招生属“扶贫”性质,投放原则:一是农村初中学校,二是招收“四类贫困生”(建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孤儿),三是重点倾斜平安乡。
(五)严控无序流动。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随意为被其他区县学校违规招收的本区县学生转学籍”。我县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奉节县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5号)规定,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复检”要求和我县实际,在保持初中招生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特制定年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我县户籍的年县内外小学毕业生(含残疾儿童)。
(二)户口未在我县的年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
(一)正住户口小学毕业生就读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对口”。
2.其住房在相应的划定区域。
3.有当年小学毕业的相关证件。
(二)拆迁安置户小学毕业生就读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对口”。
2.有地房征用销号合同。
3.有相应区域住房手续。
4.有当年小学毕业的相关证件。
(三)城区有产权房小学毕业生就读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对口”。
2.有划定区域的房产证和入住证明(不含商业用房)。
3.有当年小学毕业的相关证件。
(四)进城务工子女就读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对口”。
2.有相应区域住房(或租房)证件。
3.有我县城镇务工证件(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等)。
4.有流入地相应区域居住证(暂住证)。
5.有当年小学毕业的相关证件。
(五)其他特殊小学毕业生就读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对口”。
2.有证明学生父母特殊身份的相关证件与文件(指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政府引进高级人才等)。
3.有相应区域住房证件。
4.有当年小学毕业的相关证件。
(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六)招生条件相关解释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
2.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等补充证明材料;因抵押贷款无法提交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原房管所)档案查询房产证明。
3.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与房产、实际居住一致的,视为符合正住户口条件;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的,视为符合购房户条件。
4.当年小学毕业的相关证件包括小学毕业证、准考证、教管中心证明、机打学籍表(加学校鲜章)、有关档案等能证明为应届小学毕业的材料。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划片招生
按容量许可、相对就近、兼顾传统、多方平衡的原则确定公办初中招生学校范围。跨地域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按相关政策在户籍所在地或随迁地申请入学。全县按十个片区组织招生,由片区教管中心牵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招生学校研究方案(片区计划见附表)。城区招生由县教委牵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
巴蜀渝东中学、夔门初中招生不划分片区。由学校依规向县教委申报,县教委审定方案后,学校按审批方案进行自主招生。5月10日后可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登记时间与城区公办学校登记时间同步。6月20日起开始报名、审核、录取工作,学校不考试、不检测、不面试,报名登记人数大于计划数时采用“摇号”、面谈确定。
(三)城区学生实行划片招生与抽签定校相结合
1.夔门街道学生入学。
夔门街道范围内的正住户口学生、购房户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在夔门高中就读初中。
2.鱼复街道、永安街道、西部新区居住户入学
(1)鱼复街道的6个社区(新竹、迎宾、步云、明良、康宁、茶店)、永安街道直管的7个社区(朝阳、竹枝、滨河、羽声、香山、人和、明月)、西部新区管委会辖区部分区域(魏家、清水、口前)正住户口小学毕业生、奉中花园业主及奉节中学教师宿舍房屋产权人子女在奉节中学、永安中学、实验初中按就近申报与抽签相结合的传统办法安排就学。其中新竹社区正住户口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在永安中学入学,魏家社区正住户口小学毕业生、奉中花园及奉节中学教师宿舍房屋产权人子女可直接申请在奉节中学入学,朝阳、竹枝、滨河社区正住户口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在实验初中入学。
(2)西部新区的胡家、冒峰、真武、大槽的正住户口小学毕业生由奉节中学、朱衣初中、三江初中三校抽签定校。
(3)城区鱼复街道、永安街道、西部新区管委会购房业主(无该区域正住户口)由奉节中学、永安中学、实验初中、朱衣初中、三江初中等五校抽签定校,也可在抽签前直接申请到幸福中学就读。购房业主须在年6月15日(公历)以前在指定地点登记才有效,未按时登记或以后入住者只安排到朱衣初中、三江初中、幸福中学就读。
(4)户籍已发生变化的拆迁户可按新户口本信息安排入学;政府过去直接分配住房的拆迁户可按安置房所在社区的入学惯例入学(安置房产权已转移的除外);以货币形式补偿自行购房的拆迁户按新购房所在社区购房户对待,未购房属租房的拆迁户需拆迁乡镇级人民政府和租房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证明属实。
(5)进城务工子女凭相应证件自行到朱衣初中、三江初中、幸福中学、夔门高中、夔门初中就读。其中夔门初中招三马山及西部新区进城务工子女人,在夔门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子女享受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
四、招生纪律与责任
(一)片区教育管理中心
片区教育管理中心牵头本片区招生工作,会同学校和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周边片区有关问题的协调。
(二)招收初中的学校
招收初中的公民办学校要把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落实好(文件已提前转发)。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50人及以下的标准班额应达90%以上,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要有明显降低并确保“国检”复检指标不下滑,农村学校班额均控制在50人及以下,公民办学校不得开设重点班、快慢班。
(三)其他相关学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为任何招生学校提供招生考试场所,不得为县外学校招生提供方便,中小学要严控优生外流,确保外地返乡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民工子女等正常入学。中小学要协助片区教管中心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要将中考指标到校政策和其他政策宣传到位,按已转发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五、主要日程安排
5月10日起,各片区向社会公布招生实施细则,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各片区教管中心及时将《实施细则》交县教委。
5月下旬,召开城区招生协调会和城区教管中心登记工作会。
6月4-15日,城区招生分永安片、朱衣片登记(城区正住户口和购房户等小学毕业生于6月4-8日在毕业学校凭原件和复印件一套登记,其他区域小学毕业生凭证件在永安、朱衣教管中心登记)。
6月19-21日,公示城区初中招生有关信息。
6月22日左右,落实城区招生学生分配(具体时间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公布)。
6月25日-7月20日前,各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下旬,登记、协调解决城区新增正住户口学生入学,全县妥善解决返乡民工子女就读。
奉节县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5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教育实际,拟定我县今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奉节县户籍,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所有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
(二)没有奉节县户籍,且居住在奉节县的年满6周岁的外来经商、务工及流动人口子女。
二、招生条件
(一)正住户口适龄儿童报名条件
持户口本、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
(二)已入住购房户子女报名条件
持房产证、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明在购房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
(三)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条件
持用工单位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租房合同、预防接种证明,由务工所在地或居住地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指定招生学校视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解决。
(四)招生条件相关解释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
2.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等补充证明材料;因抵押贷款无法提交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交房管所档案查询房产证明;在农村中心集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无法提交房产证或契税发票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并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3.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与房产、实际居住一致的,视为符合正住户口条件;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符合购房户条件。
4.正住户口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视学位情况,按家长意愿,原则上由住房所在地学校解决。
三、招生办法
(一)就近划片招生
按照乡镇、街道行政管辖,结合社区、村社、街路等具体区域,按照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兴隆镇、竹园镇相关学校可实行抽签派位等方式招生,确保招生范围全覆盖,所有适龄儿童全入学。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
(二)分片区、乡镇统筹招生
由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牵头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县招生政策,研究制定辖区内具体招生办法。城区小学招生由县教委会同相关街道(管委会)研究制定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三)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指定招生
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指定招生学校:朱衣小学、朱衣二小、白马小学、广厦希小、金盆小学为主要招收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报国路小学、香山小学、诗城路小学、万胜小学在完成招生范围内正住户口及已入住购房户子女入学登记后,视学位情况适量招收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农村务工流动人口子女由各片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指定招生学校。
(四)分时段按顺序招生
1.第一阶段:8月20—22日,正住户口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2.第二阶段:8月23—25日,购房户子女报名登记。
3.第三阶段:8月26—28日,务工及流动人口子女报名登记。
四、重要政策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特别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二)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三)保障特殊人员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奉工作的外籍专家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公安民警,其子女入学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妥善安排。烈士子女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四)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45人及以下的标准班额应保持90%以上。
(五)加强学籍管理控辍保学。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加强控辍保学。
奉节县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年秋幼儿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截止年8月31日,年满3—6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原则
(一)“按计划招生,免试就近入园”的原则。由县教委下达城区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农村各公民办幼儿园由片区教育管理中心协调各乡镇根据本区域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幼儿免试就近入园。
(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各公民办幼儿园需提前发布招生简章,主动向社会公开报名登记时间、报名方式、所需材料、联系方式、办学等级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
(三)“规范招生,严格监督”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规定时间招生,规范招生,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幼儿园招生
1.招生单位:
(1)城区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属幼儿园)8所:永安幼儿园、教委机关幼儿园、西部新区幼儿园、奉师附小附属幼儿园、辽宁小学附属幼儿园、诗城路小学附属幼儿园、报国路小学附属幼儿园、香山小学附属幼儿园。
(2)城区民办幼儿园24所:海成新天地幼儿园、鱼复茶店幼儿园、鱼复童乐幼儿园、鱼复后山幼儿园、鱼复七色花幼儿园、鱼复诗仙广场幼儿园、鱼复诗城大地幼儿园、鱼复童画幼儿园、鱼复商业城幼儿园、鱼复白马幼儿园、永安阳光幼儿园、永安金彤幼儿园、永安朝阳幼儿园、永安喜洋洋幼儿园、永安青苹果幼儿园、永安滨江幼儿园、永安大地幼儿园、永安清河水岸幼儿园、永安星光幼儿园、永安香山幼儿园、永安小太阳幼儿园、永安鹏程幼儿园、永安建筑幼儿园、永安安搏幼儿园。
2.招生时间
城区各公民办幼儿园需在5月18日前发布招生简章,6月20日开始报名登记。各园具体报名时间,请按文件要求执行。
3.招生方式
年幼儿园招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网上报名方式,二是预约登记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永安幼儿园、教委机关幼儿园、西部新区幼儿园、奉师附小附属幼儿园4所幼儿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办法:
按上述4所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选择1所幼儿园,登录官方网站,按网站提示进入报名系统,按步骤填报信息,提交成功的将获得报名号。幼儿园将在24小时内公示报名成功的幼儿名单。报名成功的家长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持户口本、凭报名号到幼儿园验证报名。提交不成功、未获取报名号或逾期不验证报名的幼儿,只能相对就近选择其他幼儿园报名登记。
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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