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王雅洁
经济导报记者最新获悉,山东银保监局辖区(不含青岛,下同)具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最新名单公布。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作出调整,并于5月12日在 经济导报记者统计发现,调整后的山东辖区具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共计12家,其中人身保险公司7家,财产保险公司5家。
人身保险公司方面名单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方面名单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安排。近10年间,金融监管部门多次对经营资质名单进行梳理和调整。经济导报记者留意到,从全国范围看,根据银保监会相关公告,首次发布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时间为年3月29日,共计有34家保险公司总公司进入大病保险经营范围。年该名单迎来首次调整,拥有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减少至32家;年12月,银保监会第二次调整后,减少至26家。
对于调整原因,可从最新办法开展资质中窥探一二。最新办法显示,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类别均不低于B类;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十余条相关条件。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地市级机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符合“上级公司符合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条件;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配备熟悉当地基本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服务队伍,可以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等五项条件。
具体到山东,除山东辖区外,今年4月青岛银保监局也公布了辖区最新调整名单,包含8家人身保险公司青岛分支机构、10家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支机构。
人身保险公司青岛分支机构名单为: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支机构名单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