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63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三明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永安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认定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19日,如中国教师资格网因特殊情况需要维护关网,或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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