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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小陶一居民故意隐瞒往返武汉信息被警方

2月2日,小陶一男子因故意隐瞒武汉往来情况、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派出所依法处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和省、三明、永安市委各项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永安市各级党组织全力组织开展湖北返乡人员信息摸排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月2日,小陶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小陶镇一居民在新型冠状病毒摸排过程中,有隐瞒事实的情况。经查,永安市小陶镇居民蓝某,于年1月10日从三明北站乘坐动车前往武汉,并于1月22日自驾车返永。小陶镇疫情防控摸排工作人员多次与其确认行程,蓝某谎称其12月底回小陶后就没再去武汉,甚至提供了12月底返程的车票欺骗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民警出示了蓝某1月10日购动车票前往武汉的记录,在证据面前,蓝某最终承认了其1月10日购票前往武汉,并于1月20日自驾回小陶的事实。蓝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目前,蓝某及其家属等5人已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永安市公安局已受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待蓝某隔离期满后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做好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要求,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切勿以身试法。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隐瞒行程、症状、接触史、欺骗查访、到处乱跑等恶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都可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疫情当前,诚实是信心和安全感的重要来源。对政府来说,诚实意味着数据透明,回应迅速;对个人来说,诚实意味着不瞒报,说实话。当然,不排除一些患者及其家属是出于恐慌才选择瞒报,但希望他们明白,大家心中的敌人是疫情不是同胞,要隔离的是病毒不是人心。事实证明,在疫情中任何撒谎行为都是害人害己。不仅会使人与人之间丧失信任,引发恐慌,更有加重疫情传播的巨大风险。

希望所有人都能在疫情中保持坦诚,积极配合。否则不仅自身得不到及时救治,还会把风险扩散到他人身上,威胁公共安全,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守护平安·我们一直都在

平安永安

编辑:晴天

审核:警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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