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找房子、寻人寻物...就点这里!
都说自由诚可贵,
蹲过班房的人更觉其来之不易,
可偏偏仍有人在回归自由后,
重操“违法犯罪”的旧业,
等到事发之后才悔之晚矣。
简要案情
被告人魏某胜,现年49岁,曾因犯盗窃罪,于年12月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年7月30日予以假释,年4月17日假释期满,同日被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年8月以来,被告人魏某胜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每周到永安城区以及西洋、大湖、曹远、安砂等乡镇向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食杂店或商铺、个人,大量收购中华、七匹狼、利群、牡丹等品牌卷烟,后多次将收购来的卷烟通过物流公司以及货运车辆托运至厦门市,非法销售其他买受人。其中,被告人魏某胜于年8月至年1月期间共向张某榅非法销售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万余元,年1月期间共向叶某亮非法销售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年1月30日,被告人魏某胜在三明市公路港托运其非法销售给张某榅和叶某亮卷烟时,被永安市公安局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其委托的物流公司和魏某胜当日驾驶的面包车上以及魏某胜位于永安市某小区的两个车库等处所,依法扣押非法经营的各类品牌卷烟共计条。
法庭审理
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胜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魏某胜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被告人魏某胜的认罪、悔罪情节,判处:
一、撤销对罪犯魏某胜宣告的假释。
二、判处被告人魏某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与前犯盗窃罪,尚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十八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三、依法扣押的作案面包车1辆、手机3部、账本1本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来源:平安三明、永安法院
点击阅读原文发布招聘求职、租售房等...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