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下文称《办法(草案)》)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草案)》中提到
超标电动车上路
拟按机动车处罚
市民可于4月6日前
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被暂扣的超标电动车
为什么要修订原有《办法》?
《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年颁布的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以下简称《办法》)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非机动车管理地方规章,填补了我省此类法律空白。
但实践中,因非机动车保有量巨大,管理仍存在较多问题,如非机动车生产、销售不规范,受城市道路交通资源影响,非机动车通行条件不完善,“超标电动车”存在用量大、属性不明确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仍较普遍,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全省道路安全畅通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
因此,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厅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
《办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超标电动车上路
按照机动车规定处罚
被暂扣的超标电动车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有关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交通工具,对其如何管理是社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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