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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人9月1日开始缴费,350元年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52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就我区城乡居民年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从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咸政办发〔〕3号文件执行。

三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可采取线上和线下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自行通过手机下载“楚税通”“鄂汇办”APP,注册账号后完成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线下缴费渠道:

1、缴费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代征网点完成缴费。(咸安区城乡居民医保费代征银行网点明细详见附件2)

2、学校及村(组)统一代收集中缴费的,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缴费,或凭集中缴费核定单前往咸宁市民之家税务办事窗口完成缴费。

四咨询电话咸安区医保局:、、温泉办事处医保服务窗口:永安办事处医保服务窗口:浮山办事处医保服务窗口:双溪桥镇医保服务窗口:桂花镇医保服务窗口:向阳湖镇医保服务窗口:高桥镇医保服务窗口:贺胜桥镇医保服务窗口:汀泗桥镇医保服务窗口:8069马桥镇医保服务窗口:大幕乡医保服务窗口:官埠桥镇医保服务窗口:横沟桥镇医保服务窗口:咸安区税务局:附件:

1.咸安区城乡居民医保线上缴费操作流程

2.咸安区城乡居民医保费代征银行网点明细表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年8月26日

附件1:

城乡居民医保线上缴费

操作流程

1.“楚税通”APP

(1)操作路径:点击-----

操作说明:①点击菜单,系统自动提取当前登录自然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信息。

②确认当前登陆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所属期起止、核定单号、缴费金额等无误后,选择缴款方式,系统提供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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